惠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,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负责退役士兵、复员干部、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、烈士褒扬、优待抚恤工作;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。
(三)负责组织、协调城乡救灾工作,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,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,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,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;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。
(四)负责建立、实施城乡居(村)民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工作;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,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。
(五)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;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;负责制订城乡社区建设规划,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,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。
(六)负责行政区划工作,承担乡(镇)、街道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和乡(镇)行政区划界线变更,以及乡(镇)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;负责乡(镇)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;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;负责地名管理工作;审核地名的命名、更名、销名工作;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。
(七)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,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,促进慈善事业发展,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;负责民办福利机构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老年人、孤儿、弃婴(童)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。
(八)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,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,指导婚姻、殡葬、收养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组织和筹划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;负责管理、使用、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。
(十)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、管理工作;监督社团活动,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;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;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、政策和职业规范,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(十二)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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